河北省聚焦國家發展需要和社會需求,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為牽引,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、美麗河北集聚人才、匯聚智力。
服務國家戰略,引才聚才政策更加開放。創建具有國際人才比較優勢的政策環境,加強人才評價使用的深度融合,實現引才聚才提質增效。一是深化京津冀人才協同聚“合”力。聯合京津首次簽署人才工作協同發展合作框架協議,成立三地職稱協作聯盟,實現新增專業評審條件協同、職稱互認、高級評委會京津專家全覆蓋。二是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發展引“才”力。率先出臺支持雄安新區人才工作十五條政策措施,連續6年發布雄安人才需求目錄,首次發布雄安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,授權雄安自主認定省外中高級職稱,實現京雄境外職業資格互認、人才待遇共享。三是服務產業發展增“智”力。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,新設大數據、智能制造等11個職稱評審專業。
突出改革重點,職稱評價機制更加科學。堅持“破”“立”并舉,大力向用人主體授權、為人才松綁,量身定制評價標準。一是自主評審能放盡放。全省所有高校、省級科研單位、市以上三甲綜合醫院,以及專業技術人才集中的8家重點國企、6家大型民企全部實現高級職稱自主評審。二是為突出貢獻人才開辟綠色通道。對解決國家重大專項、“卡脖子”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突出貢獻人才,將取得從0到1的原創性研究成果、填補國內技術空白、獲得顯著成果轉化收益作為職稱評價標準。三是民企人才一步到位。通過單設評審條件、單開申報渠道、單獨量化打分,讓民企人才享受政策取得職稱。四是基層人才單設賽道。扎實開展“定向評價、定向使用”,在申報時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,單設評審組,提高通過率。
維護公平公正,職稱監管體系更加有效。堅持全過程監管、全鏈條覆蓋,綜合運用“制防+技防+人防”的職稱評審監管手段。一是監管措施制度化。出臺《河北省職稱評審監管實施辦法》,將監管范圍擴大到推薦單位和初次職稱認定,對3類重點人群、3類重點單位增加9項監管內容,明確各級各部門的監管權責,細化42項監管內容和12項懲戒措施,建立起權責清晰、履職規范、監督有力的監管體系。二是監管手段數智化。依托全省職稱信息系統落實監管制度,事前自動比對申報人社保等信息,事中自動規范推薦單位、評委會履職行為,事后自動驗證評審結果真實有效。三是監管方式多元化。開展督導檢查專項行動,深入市縣基層單位實地督查,抽查申報材料,加強監督指導。實施“一承諾兩公示四公開”,即申報人真實承諾書,參評名單、評審結果兩公示,評審政策、標準、程序、結果四公開,主動接受社會各方監督。(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)